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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5月19日
訊息轉知:本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「轉介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」流程說明暨執行須知 自即日起停止適用
一、依據臺北市政府106年5月5日府授社家防字第10630707900號辦理。
二、查衛生福利部業於105年5月9日以衛部心字第1051760688號公告「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規範」,故配合中央法規之修正與發布,依前開規範辦理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流程,業足資適用。是以,本須知已無保留之必要,爰停止適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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